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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建发[2005]68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设局、市政委、市政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加快节水型城市的建设,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5〕10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宣传主题和活动时间
  200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主题是“减少漏失,杜绝浪费,建设节水型城市。”,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5日——5月21日。
  二、切实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市场的监管,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对城镇节水和供水水质的指导和监督。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城乡区域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和监督,严格限制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各种自备水源。
  三、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规标准
  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和节约用水规划,是指导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已印发,各市县要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计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等专项规划。
  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
  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等国家有关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标准和政策的实施贯彻力度。进一步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节水制度,加强城市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工作。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认证确认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用水器材。严禁使用劣质淘汰产品和非节水器具的销售,对现有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应在2005年底前全部更换。要加快对城市严重老化和漏损管网的改造,减少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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