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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的通知

  包括:历史年代、典型建筑、材料结构、建筑风格、所处区位
  (1)历史年代(20分)
  早期:1840—1937年
  中期:1937—1949年
  晚期:1949—1959年
  年代越久,得分越高。
  (2)典型建筑(50分)。重要的西方与中国古典建筑群落、重要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发生地、典型民居、厂房等。
  (3)材料结构(10分)。砖木、钢、砖混、早期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4)建筑风格(20分)。中国古典、殖民主义、新古典主义、哥特式、折衷主义、国际式等。
  2.真实性(100分)
  (1)建筑形态(包括平面、立面、剖面)(40分);
  (2)建筑内部构件(30分);
  (3)材料与结构(30分)。
  3.完整性(100分)
  (1)建筑组合与周边空间环境(建筑原有功能空间完备与否)(50分);
  (2)结构完好与否(原始结构至今保存并安全可靠)(25分);
  (3)构件与装修完好与否(体现建筑艺术风格特点的细节与细部保存完好)(25分)。
  (二)近现代建筑分级
  按照上述分级标准进行评分分类,划定三级建筑。
  1.一级建筑(评分达到250分以上)
  (1)真实性中建筑形态未变,明显看出原来的平、立、剖面,极少需要恢复原状的“加”;材料与结构未变,特别是木质未被钢筋混凝土结构替代;建筑内部装修未变;以上容易复原,并不伤害原有形态。
  (2)完整性中建筑组合与周边空间环境完整,结构完好,构件与装修完好。
  (3)每段历史年代、每类重要建筑、每种材料结构、每种建筑风格都必须划定一定数量的一类建筑。
  2.二级建筑(评分在150—250分)
  3.三级建筑(评分在150分以下)

  附件2:

优秀近现代建筑分级评分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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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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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区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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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指标   │        情  况  描  述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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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历史年代│                   │   ┃
┃100)  │ (20) │                   │   ┃
┃    ├────┼───────────────────┼───┨
┃    │ 典型性 │                   │   ┃
┃    │ (50) │                   │   ┃
┠────┼────┼───────────────────┼───┨
┃    │材料结构│                   │   ┃
┃    │ (10) │                   │   ┃
┠────┼────┼───────────────────┼───┨
┃    │建筑风格│                   │   ┃
┃    │ (20) │                   │   ┃
┠────┼────┼───────────────────┼───┨
┃真实性(│建筑形态│                   │   ┃
┃100)  │ (40) │                   │   ┃
┃    ├────┼───────────────────┼───┨
┃    │内部构件│                   │   ┃
┃    │ (30) │                   │   ┃
┠────┼────┼───────────────────┼───┨
┃    │材料结构│                   │   ┃
┃    │ (30) │                   │   ┃
┠────┼────┼───────────────────┼───┨
┃完整性(│组合环境│                   │   ┃
┃100)  │ (50) │                   │   ┃
┃    ├────┼───────────────────┼───┨
┃    │ 结构 │                   │   ┃
┃    │ (25) │                   │   ┃
┠────┼────┼───────────────────┼───┨
┃    │构件装修│                   │   ┃
┃    │ (25) │                   │   ┃
┠────┴────┼───────────────────┼───┨
┃   合 计   │                   │   ┃
┠─────────┴─┬─────────┬───────┴───┨
┃文物部门意见:    │建设部门意见:  │规划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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