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媒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各区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8.3 演习
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政府要制定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9.1.2 各区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处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分预案,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预案制定工作。
9.1.3 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和各区政府的应急分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总体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9.2 监督检查和奖惩
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和分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
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9.3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
┌─┤综合协调组 │
│ └─────────┘
┌───────────┐ │ ┌─────────┐
┌─┤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 ├─┤治安救助组 │
│ └───────────┘ │ │ └─────────┘
│ ┌───────────┐ │ │ ┌─────────┐
├─┤市三防指挥部 ├─┤ ├─┤工程抢险组 │
│ └───────────┘ │ │ └─────────┘
┌─┐ │ ┌───────────┐ │ │ ┌─────────┐
│市│ ├─┤市民防委员会 ├─┤ ┌──┐ ├─┤医疗救护组 │
│处│ │ └───────────┘ │ │ 现 │ │ └─────────┘
│置│ │ ┌───────────┐ │ │ 场 │ │ ┌─────────┐
│突│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 指 ├──→├─┤信息报送组 │
│发├─→│ └───────────┘ │ │ 挥 │ │ └─────────┘
│事│ │ ┌───────────┐ │ │ 部 │ │ ┌─────────┐
│件│ ├─┤深圳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 └─┬┘ ├─┤新闻宣传组 │
│委│ │ └───────────┘ │ ↑│ │ └─────────┘
│员│ │ ┌───────────┐ │ ││ │ ┌─────────┐
│会│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 ││ ├─┤物资保障组 │
└┬┘ │ └───────────┘ │ ││ │ └─────────┘
│ │ ┌───────────┐ │ ││ │ ┌─────────┐
│ ├─┤市事件主管单位 ├─┤ ││ ├─┤交通运输组 │
│ │ └───────────┘ │ ││ │ └─────────┘
│ │ ┌───────────┐ │ ││ │ ┌─────────┐
│ └─┤市其他专业处置机构 ├─┘ ││ ├─┤环境处理组 │
│ └───────────┘ ││ │ └─────────┘
│ ┌───────────┐ ││ │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评估调查组 │
│ └───────────┘ │ │ └─────────┘
│ ┌───────────┐ │ │ ┌─────────┐
└────→│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 ├─┤涉外(港澳台)联络组│
└───────────┘ │ └─────────┘
│ ┌─────────┐
└─┤善后处理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