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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实行“挂牌”、“摘牌”一起抓,一旦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在“摘牌”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行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牵头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协调组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强化内部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要自觉接受专门机关、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特别要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地方去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注重建设,不断加大预防力度。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分析研究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突击性推动向靠制度保证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消除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因素,推动解决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

  附件:

2005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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