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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认真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规范制药企业在申请药品名称、变更药品规格及变更包装规格工作中的行为,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办理。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行为。
  2.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管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今年要在全省对药品广告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
  3.继续做好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整顿农村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确保取消农业税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各项资金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要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地要按规定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逐步做到程序规范、票证齐全、方便群众。
  2.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3.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要改进水费计收方法,积极推行供水单位直接“收费到户”的做法,提高水费实收率,取消中间环节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
  4.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县(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凡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规定追究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十一)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管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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