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其收费总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和。要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公示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
4.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发现此类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在全省开展百所学校联合评议活动。今年,要在全省选出百所学校进行联评,通过明察暗访,家长评议等方法,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八)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将依法纠风与依法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保证群众医疗安全;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
2.在全省开展百家医院联合评议活动。在住院患者、出院患者、门诊患者中进行问卷调查,并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结合卫生部提出的“管理年”活动,在全省推广一汽总医院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纪律,向管理要好的形象,向管理要好的行风的先进经验。重点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乱检查、开单提成、开大处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厂(商)家进行代理,向患者推销非本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收取现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进一步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3.要继续推行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今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药品电子交易中心,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本,让利于民。
4.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企业申报药品价格的初审工作,凡因初审不严造成药品成本严重失实、价格虚高的,要追究初审部门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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