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继续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坚决纠正乱批、乱占耕地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等问题,对严重违纪违法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三)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城镇拆迁行为。落实城镇房屋拆迁的规划管理,依法规范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机构及职责,建立并完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各项制度。认真解决城镇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城镇拆迁中严重损害居民利益、利用职权在城镇拆迁中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纠正企业重组和破产改制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对已经组建的市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尚未组建的,加快组建步伐。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查处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擅自决策,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建立并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和监控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纠正和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加强对违法排污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下列问题,追究环境监管部门领导以及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拒不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和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严格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收费行为。要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制定“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在2005年秋季开学时,全省普遍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一费制”后,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
2.加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纳入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规定的择校收费限额之外,不准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今年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高中录取阶段,对择校生要严格按规定把关,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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