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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1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2005年4月12日)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加强政行风建设,继续搞好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
  以民主评议政行风为载体,推进政行风建设。2005年重点要评议软环境建设情况,主要内容是:参评部门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和“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行政效率不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作风懒散等问题;是否存在政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报等损害企业和投资人及群众利益的问题。
  评议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四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年初承诺、日常评议、年终调查、分类排序的方法,进行全年评、评全年。继续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组织权、统计权、监督权相分离,形成权力制衡的要求,评议工作由各级政府纠风办负责评议的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问卷调查和结果统计,政行风监督员负责全程跟踪监督。要坚持内评与外评相结合;重点评与评重点相结合;日常明察暗访与年终集中评议相结合;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评上与评下相结合。
  将全省乡镇站办所纳入参评范围,推动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评议载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今年,各市州都要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行风热线”栏目,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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