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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五)积极改善国有林场基础条件。按照国有林场的事权划分,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要将贫困国有林场列入本地区脱贫规划,安排享受贫困地区的有关扶贫优惠政策;农业综合开发、“两高一优”农业示范区、科技兴林、生态建设县及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等项目要尽量将辖区内国有林场纳入项目实施区域,统一规划,重点安排;遭受自然灾害的国有林场要与乡村等同享受救灾、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资金和优惠政策。要通过将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村村通”工程范围等多种措施,确保林场场部、管护站在2010年前通公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电视。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国有林场的危房改造,分期分批解决国有林场工作用房和职工住房,确保2010年前实现国有林场场部无危房、管护站有用房的目标。
  三、强化保障,确保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妥善处理各种债务。国有林场贷款造林形成的债务,或因政策调整导致木材加工等多种经营无力偿还贷款形成的债务等,应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明确债权债务,依法处置资产、偿还贷款。对符合贷款核销政策的,银行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按程序争取核销。
  (二)妥善解决在职职工和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在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医疗、工伤和失业等保险工作。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林场,要切实做好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对因林场困难未能按规定报销医药费以及在报销后或参保后医药费负担仍很沉重的困难职工,可由社会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解决。在林场改革中要分流安置的职工,应办理各项入保手续后再行分流安置,同时要帮助做好分流安置后续保的衔接工作。
  (三)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开展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干部职工队伍。要高度重视林场制度建设和管理干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林场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林场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真抓实干,促进国有林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加强对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建立对口帮扶林场的联系制度,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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