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区残联组织要按照机构一体化、队伍一专多能、业务有机结合、经费统筹安排、场所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实现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规格达标,队伍力量适应工作需要,有综合服务设施。
1.加强区残联领导。党委和政府分别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区残联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范畴。区残联机关为区正处级建制,实行计划单列,设专职理事长。残联主席、理事长由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有正式的任命书。区残联领导干部纳入市残联党组和区委双重管理。
2.区残联要按照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本区残疾人工作的特点与实际,科学、统筹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3.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残疾人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解困、康复训练服务、残疾人文化生活等工作与活动场所,完善融残疾人各项工作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二)街道残联要按照“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
1.街道残联为街道常设工作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由同级党政班子领导,有条件的要设专职理事长或专职干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残联主席、理事长由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有正式的任命书,残疾人联络员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聘产生,有固定的补贴。残联主席由街道分管主任兼任,理事长担任副主席,配备残疾人联络员。
2.街道残联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分布和需求,依托社区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站和康复服务站,构建社区残疾人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业服务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3.街道要自下而上逐步完善志愿者服务网络,通过组织各种活动,调动助残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贯性。
(三)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内容。
1.根据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有5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要组建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组建率、专职委员配备率、残疾人活动室开设率均要达到100%,实现“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明确”,全面完成区、街、社区(居委会)三级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网络的体系构建。
2.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必须坚持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坚持以残疾人为主体,坚持机构人员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坚持中介服务的定位。要严格按《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要求,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抓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功能,着力体现“务实、活跃”。
3.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应以残疾人为主体,充分发挥残疾人在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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