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内部基础设施,增强深圳交通对外联通接驳能力。
基础设施合作是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基础。深圳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要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加紧构筑口岸型枢纽交通,优先建设或同步建设联接周边城市的交通网络,形成联通港澳与内地的便捷的基础设施体系。公路方面,加快梧桐山二通道、南坪快速一期工程、盐排高速公路、南光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强与省际高速公路、国道建设规划和港澳路网的衔接,构筑完善的区域公路交通运输体系。铁路方面,加快龙华新客站、平湖南集装箱中心站、深圳北客技站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铁路发展规划,构建区域铁路运输快达网络,加快京广深东南部沿海、广深港和珠三角城际轨道等铁路的建设以及与港澳的衔接。航空方面,推进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与香港、广州机场间的互补合作,共同构筑泛珠三角区域的洲际航空门户枢纽。航运方面,加快盐田港区、蛇口港区、大铲湾港区等有关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区域航运发展规划,加强深港在港口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内河航运、海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海(河)运输与其他运输系统的衔接。
(四)加强深港合作,提高深圳在区域合作中的水平。
深港合作是深圳参与区域合作的重要支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要在粤港合作框架和泛珠合作框架下,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支持香港发挥亚太地区营运中心和泛珠三角区域龙头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深圳作为联结香港与内地的“通道”和桥梁作用,强化深圳“通道经济”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CEPA,发挥深圳制造业对香港服务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承接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带动作用,促进深港两地产业发展的互利共赢。二是进一步实施两地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深化口岸通关制度改革,发挥深圳城市配套设施对香港城市发展的延伸服务作用,促进深港居民往来两地的便利化,构建深港“半小时生活圈”。三是努力降低深圳的营商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市场法制体系,进一步吸引和扩大香港对深投资,加快深港合作圈环境建设步伐。
(五)加强经济社会规划,保持深圳参与区域合作的持续性。
融入合作,立足长远,是深圳参与区域合作的出发点。随着CEPA、泛珠合作、深港合作等一系列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框架的建立和实施,深圳在未来的发展中将更加紧密地与区域合作与发展结合在一起。要按照当前与长远并重、内源发展与外源发展并举的原则,加强深圳参与区域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一是在制定“十一五”规划过程中,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区域功能布局等重大问题,要充分考虑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深圳未来发展的影响,实现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关规划的衔接。二是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协议框架下,按照新的发展思路,编制、调整和修订有关发展规划,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有关内容纳入相应发展规划。三是进一步做好涉及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关项目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确保基础设施、物流商贸、资本市场、产业发展、能源资源等领域的合作项目与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确保有关项目与“9+2”区域合作的衔接和协调。
五、加强领导,健全多层次的融入泛珠三角合作机制
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的统一领导协调机制和多层次的落实推进机制。
(一)成立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小组。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关规划的编制和衔接、项目的落实等,对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宗衡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局、港澳办、贸易工业局、教育局、科技信息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旅游局、口岸办、金融办、行业服务署、建筑工务署主要领导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