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圳与“西电东送”合作。加紧做好“西电东送”工程的承接规划,根据国家“西电东送”工程计划,做好西部地区到2010年向广东送电1000万千瓦以上的深圳相关工程,抓紧做好贵广Ⅱ回直流输电工程深圳换流站的前期工作,在光明白花洞新建±500千伏换流站,打通黔电送深通道。参与四川华蓥山电厂扩建项目,支持深圳能源集团参与四川华蓥山电厂扩建项目,拓展深圳能源供应能力。
4.深圳—泛珠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开展深港两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共同监测大气污染和海域污染情况,及时通报生态环保信息,加快对珠江水流域、深圳河及其支流和深圳湾的水污染防治。积极参与区域内污染工业布局、城市垃圾和废弃物填埋场规划、汽车尾气治理标准和环保汽车使用的统筹发展。推动深港环境影响评价的交流,开展河套地区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共同海域环境容量等区域环境研究。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利用深圳在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人工湿地技术等方面的经验、技术和人才优势,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环保产业区域合作模式,提升区域内环保综合水平。积极推动深圳、香港、珠海三方公司在江西南昌、广西桂林和深圳、珠海、台山、龙川、中山等城市合作经营的联合污水处理项目,探索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环保项目合作的新路子。
(六)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落实以人为本,创新扶贫帮带方式,营造区域合作良好的社会和人文环境,加快促进和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社会协调发展。
1.深港教育合作。建立深港两地教育合作的长效机制,开展深港两地教育合作与交流,推进官方、半官方或民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推动深港两地高校合作办学,引进香港科技大学在深圳举办本科层次以上分校。加强深港两地中小学教育合作,支持深港中小学缔结姐妹学校,积极解决在深港人子弟的入学问题,探讨港方在深直接兴办或深港联合兴办“港人子弟学校”的可行性。合作开展深港教师继续教育,深圳以香港学校作为境外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并为香港开展教师语文等方面的培训提供便利。开展深港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合作与交流,支持入驻虚拟大学园的香港院校在深圳设立培训机构,推动香港高校来深独立开展职业培训、深圳中职毕业生就读香港高职院校、两地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合作项目。
2.深圳—泛珠三角人才发展合作。加强深港科技人才、科研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探索以适当方式相互使用对方的技术平台和研究设施。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开展科技项目联合攻关,鼓励香港高校进入深圳国家大学科技园。加强深港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技术标准及专利、商标情报信息检索查询等方面的合作,相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人才一体化建设,会同广州、珠海、汕头等11个城市,加快区域性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人才合作和交流的平台。
3.深港澳医疗卫生合作。鼓励深圳医院与港澳、内地医院建立友好医院关系,相互建立具有良好条件的医学教学、临床见习和实习基地,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医疗卫生水平的整体提高。推进深港澳卫生服务业体制接轨,在CEPA框架下,稳步推行港澳两地医护人员到深圳开办诊所、到医疗机构就业等制度。鼓励符合CEPA规定条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落实医疗卫生合作项目,重点推进龙岗中心医院与香港理工大学、龙岗中心医院与贵州遵义医学院及都匀市人民医院、龙岗区坪山镇人民医院与四川华西医科大学、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与香港科技大学、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香港、厦门、贵州等医疗项目的合作。
4.深圳—泛珠三角文化合作。探索深圳融入泛珠三角区域文化的合作机制,创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文化发展研讨会和“文博会”,将深圳城市文化融入到泛珠三角区域的大文化中。充分发挥深港澳中西文化交流前沿的有利条件,积极弘扬民族文化,吸取世界先进文化,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深港澳文化信息交流,开展深港公共图书馆数字化联网,加强文献资源网上共享,设立“深港澳文化票务信息网页平台”。推进深港演艺人才交流及节目合作,组织优秀文艺节目的交流演出。探索联合举办“节、庆、会”等文化活动和展览,定期举办“粤港澳文物展览”。以客家民俗文化为切入点,加强与香港及福建、江西等地区客家聚集地的沟通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