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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落实“珠洽会”深圳签约项目。以首届“珠洽会”签约的21个项目为基础,积极鼓励和支持深圳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与泛珠三角的产业项目合作,重点推动深港珠(海)联合污水处理项目、江西赣州黄金时代项目、南昌华烨工业园项目、九江水务产权交易项目、成都CEPA港澳城项目、桂林元征汽车电子城项目、南昌HPTA3000宽带边际网项目、福建武平MX—400中频磁性材料项目等产业发展项目。
  (三)以开放市场为重点,积极参与和推动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促进和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市场经济体系。
  1.深港澳商贸合作。实施深港澳商贸一体化带动战略,拓宽经济贸易合作方式,建立两岸三城体制互通、领域互补、项目互动的商业贸易环境。整合深港分销资源,利用港澳企业的营销网络资源,增强深圳贸易、会展、物流和金融优势,鼓励企业由自产自销扩大到代理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内地市场的销售。支持和推动深港商贸代理合作,鼓励深圳企业代理港产品牌,规划建设香港零关税商品专卖店,设立香港优质工业产品展示窗口,把深圳建成港产品进入内地市场的集散地。吸引香港商贸领域投资,在企业注册登记、投资咨询、报批受理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鼓励香港批发零售企业来深投资。吸引香港原料厂商和代理经销商参与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项目。
  2.深港澳会展业合作。加强深港澳会展业合作,吸引香港知名会议展览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合作发展深港两地涉外会展业,共同创办有全球性影响的国际会展。加强深港两地国际商贸联合,积极开展海外联合招商和贸易推介,组织两地企业共同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展览,联手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强深港两地信息服务合作,组织“2004年广东港商联谊会”,开展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互相查询以及WTO事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3.深港澳专业服务业合作。加强科技中介服务合作,鼓励香港科技中介服务业到深开展业务。加强深港两地会计业务合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深港会计师事务所联营执业,两地会计师事务所互派专业人士到对方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为深港客户提供跨越两地的专业服务。推进深港两地共同拓展会计服务市场,建立深港两地会计服务行业协调机制,组织两地行业人士建立协调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共同拓展会计服务市场。促进深港两地律师行业合作,推进深港两地律师业的合作联营,争取中央放宽香港律师事务所来深合作联营条件,鼓励香港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律师来深执业。构建深澳科技交流通道,加强与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等澳门科技机构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深澳计划建设的自由加工贸易区等合作项目,逐步建立深圳企业通往欧洲和葡语国家市场的通道。
  4.深圳—泛珠三角商贸合作。以推动区域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的发展为重点,促进深圳与泛珠三角中心城市相互开放零售市场,吸引泛珠三角“9+2”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分店,鼓励深圳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走出深圳开设连锁分店,推进区域内的商贸连锁业合作。搭建泛珠三角区域商贸服务平台,利用每年举办高交会的有利契机,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商贸会展业的发展,争取举办一届“珠洽会”,开展文化、旅游、商贸、科技、信息等领域的专项经贸洽谈会。
  5.深圳—泛珠三角旅游业合作。加强深港澳三地旅游规划和资源方面的协调和衔接,通过改善通关环境、建立旅游信息平台、统一旅游市场管理制度、合作培养旅游管理人才等方式,加强旅游规划和探索区域旅游新热点,促进“9+2”旅游产业的优化升级。完善深港两地旅游融合硬件环境,加强在中英街改造、深圳河风景旅游河段、香港迪斯尼乐园等大项目上的合作,共同打造包括大鹏半岛开发在内的深圳东部黄金海岸旅游区,推进两地在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上的对接。联合广州、珠海,落实三地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事宜,推出统一品牌,形成广深珠—珠三角整体旅游形象,举办“广深珠万人美食游”等文化旅游活动。开展旅游合作和旅游帮扶,通过组织旅游企业、新闻媒体、旅游专家的研讨推介活动,协助泛珠八省区及省内河源、韶关等旅游城市培训旅游管理人才,开发和优化旅游资源,积极推进区域无障碍旅游。
  (四)以资本市场为重点,充分发挥深圳和香港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互补作用,南联香港,北引内地,探索和推动形成“深圳—香港”一体化的区域资本市场营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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