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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珠三角合作圈。大珠三角合作圈是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第二圈层,是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纽带。粤港澳大珠三角区域地缘相邻、人文相近、利益相关,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深港合作圈要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的应有作用,必须依托珠江三角洲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和产业梯度转移机制,通过与大珠三角区域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形成稳固、协调并辐射“9+2”的大珠三角合作圈。
  ——泛珠三角合作圈。泛珠三角合作圈是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第三圈层,是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腹地。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深圳参与区域合作的空间由深港澳、深圳—珠三角扩展到深圳—泛珠三角,构建起包括“9+2”以至东盟、大湄公河部分区域的西南、东盟合作平台,有利于推动深港合作圈和大珠三角合作圈向外辐射和拓展,建立起深圳开拓国内市场并联通东南亚的重要通道。
  4.六个领域。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合作是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条件。通过深圳与区域内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合作,提升深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基础设施的区域化、网络化。
  ——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合作是深圳参与“9+2”区域合作的主体。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的原则,全面落实“珠洽会”签约项目,支持鼓励深圳与“9+2”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在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工业改造、会展旅游、商业贸易、环保产业、都市农业等各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物流贸易。物流贸易合作是“9+2”区域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客观需要。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坚持发挥和借助香港国际物流贸易中心和强大的服务平台,以深圳海空两港为依托,以较强的出口导向和国际营销网络为优势,借助旅游业强大的汇集力和辐射力,与香港合作形成区域性、国际化的物流贸易中心。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合作是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设立中小企业板的契机,融合香港国际化的证券交易市场优势和金融服务平台,以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为核心,深化深圳与“9+2”在金融证券、招商引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产权交易等方面的合作,带动整体金融市场的发展。
  ——资源能源。资源能源合作是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战略领域。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推进深圳与“9+2”在土地、供水、电力、煤炭、LNG等资源能源方面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提高泛珠三角区域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增强深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社会民生。推动社会协调发展是深圳参与区域合作的根本目的。在加强和深化对口帮扶的基础上,全面探索和推动教育人才、人力资源、环境治理、生态建设、医疗卫生、文化产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巩固和扩大深圳与“9+2”区域合作的成果。
  三、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点
  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要以深港、深圳—珠三角、深圳—泛珠三角和CEPA的有关协议和安排为依托,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从具体项目做起的要求,以六大领域合作为重点,以近期164项具体合作项目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三个圈层的合作关系,切实落实规划开展的合作项目和领域,实现深圳在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新突破,逐步形成“六个一体化”的深圳区域合作新格局。
  (一)以基础设施合作为重点,积极参与和建设深圳联通周边区域的东、中、西三条交通轴线,加快促进和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交通物流网络。
  1.深港基础设施合作。发挥香港在“9+2”区域合作中的龙头城市作用和深圳的桥梁及通道作用,继续抓紧深圳湾公路大桥、深圳湾口岸联检楼、深港皇岗—落马洲跨境人行通道桥、沙头角口岸第二公路桥、深港皇岗—落马洲第二跨境公路桥、福田口岸联检楼、罗湖口岸人行桥加装空调工程等在建跨境交通、口岸设施的建设,并就下一步相关管理、保养、维修合作事宜与香港进行研究;开展和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新客站—东莞—深圳龙华新客站—香港)、东部过境通道(文锦渡口岸—金钱坳—深汕高速公路)、铜鼓航道等铁路、公路、航线等交通设施合作项目。加快莲塘口岸可行性研究,推进广深高速公路深圳市区段收费改革。争取省政府和香港的支持,引导货柜车经过广深高速公路分流,缓解深圳市中心城区货运过境压力,合作探讨深港两地出租车异地行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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