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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年1月4日 深府[2005]1号)


  《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


  2004年6月1日至3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粤港澳召开,泛珠三角区域各行政首长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9+2”合作协议),确定了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五大原则,共同开展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十大领域合作,并建立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三大合作协调机制。为全面落实“9+2”合作协议、深港“1+8”合作协议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加快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意义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9+2”)。“9+2”覆盖三个处于不同发展梯级上的地区,经济互补性强,具有产业合作的广阔前景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巨大空间。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一)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全面落实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实际举措。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和加强“9+2”区域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9+2”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既是落实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实际举措,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要求。深圳处于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在产业、市场、技术、体制、机制和区位上具有比较优势,城市带动力和辐射力较强,加快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实现深圳与“9+2”生产要素的跨地区高效流动和资源、生产力的合理配置,在落实国家提出的“形成东、中、西部经济互联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新格局”上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构建区域合作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继深港、深圳—珠三角、CEPA之后,对深圳具有长远影响的又一重要区域合作平台。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深圳市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面临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能源短缺、发展腹地狭窄等诸多问题;香港、澳门拥有明显的服务业和现代管理优势,泛珠八省区(“9+2”除粤港澳之外的省区,下同)拥有辽阔的腹地、丰富的资源及广阔的市场优势。深圳加快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可以发挥深圳联接香港的“国际通道”作用,整合区域发展优势,弱化区域发展瓶颈,有利于进一步落实CEPA,促进香港和澳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有利于实现泛珠三角区域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能源优势,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区域整体实力;有利于深圳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减弱资源能源和发展腹地的制约,实现深港澳之间、深圳与大珠三角之间、深圳与泛珠三角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区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基础。
  市委、市政府确定,用20年左右的时间,在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深圳建设成为重要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可以在“9+2”合作协议下开展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加紧密的大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在泛珠三角区域中的龙头城市地位,在港澳与内地合作、CEPA落实、中国—东盟合作中把握机遇,联通和扩大深圳与西南地区、东盟地区的经贸关系,构建更加广阔的城市国际化平台,提高城市的国际竞争能力;对内可以充分利用泛珠八省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资源能源优势,拓展发展腹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高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提升城市的区域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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