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社科研究面向市场的能力。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科研究的发展新路,对重大社科课题,以政府“文化采购”的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以公平竞争推动社科研究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提高科研生产的质量和效率。针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对高质量研究成果的需要,社科研究机构要创新研究办法,改革研究体制,拓宽市场空间,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科研究与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催生优秀科研成果。
——发展优长学科,总结和提升深圳在改革开放方面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认识,加强有深圳特色的优长学科建设,推进理论创新,积极扩大深圳学术成果的影响力。
3.加强新闻传媒管理和建设
——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引导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思想引导水平。重点扶持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内容,要注重指导性、提高权威性、增强可读性,办出特色,充分发挥党的“喉舌”作用。要逐步实现新闻、采编与广告、制作、发行等业务的分离,推动传媒产业发展。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推进出版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电子出版物和多媒体读物的出版质量。
——加快发展数字电视。把数字电视的设立和建设纳入城区、住宅区的总体规划。以数字化带动信息化,将数字电视建成重要的信息传播及文化发展平台。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示范网和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完成全市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加快深圳广播电视数字化步伐。
——提高节目(栏目)的质量和影响力。关注市民生活,关注社会问题,加强公益性节目的制作。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增加自制节目的比重,打造精品栏目和品牌节目,采取灵活机制,办好深圳卫视。加大名主持人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收听、收视率,强化公益性广播影视事业的宣传功能,争取更多的精品获得全国新闻奖。
4.发展文物博物事业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深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文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文物保护单位总体数量增加和质量不断提升,积极保护深圳历史文化遗产。选择若干单位适时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客家民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保护和抢救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建筑,重点抓好大鹏所城、铁仔山古墓群等文物保护工程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好南山区大学城的考古发掘工作,将发掘、保护、科研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整顿和规范文物流通秩序,支持和正确引导民间收藏和文物鉴赏活动。防止文物流失。
——加强博物馆建设。重点加强博物馆新馆建设,大力发展特色馆藏,增加馆藏数量和提高馆藏质量,不断提高办馆水平。重点搜集保存改革开放历史档案。加强深圳特区改革开放历史文物的保护、搜集整理和抢救工作,大量搜集、出版、展览与特区历史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实物;保留一批见证深圳各个发展阶段的建筑物、街区和地点,投入专项资金,加快以深圳改革开放历史展示为重点的博物馆(新馆)的建设,组织力量编写和研究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史。积极筹划和建立“深圳市古代艺术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特色专题博物馆,鼓励私人馆藏向社会开放。大力扶持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
5.维护文化安全
——积极维护文化安全。发挥深圳的地缘、口岸、高科技城市等优势,文化与科技部门联手共同研制文化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文化安全预警系统,维护文化网络安全和文化技术安全。建立深圳文化生态质量评估体系,保护文化资源。根据WTO规则、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深圳的文化市场实际,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完善文化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文化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文化市场管理网络,2010年前形成结构合理、内容完备的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实现文化市场的依法治理。加大“扫黄”、“打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打击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大力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严格依法管理网吧、电子游戏机;加强对不雅、虚假广告的监管;规范用字,保护民族语言,净化文化空间,抵制境外不良文化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