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威政发[2005]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4号)、《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粮食收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健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强化社会粮食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目标要求。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全面完成粮食经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承担粮食储备及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整合、压减,保留部分骨干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对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本,通过合法途径,原则上全部退出;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置职工。
二、强化社会粮食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的管理职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要加快建立社会粮食管理和收购资格认证审批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统计体系,切实履行社会粮食的管理、服务监督、信息统计和宏观调控职责。要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力量,保证相应的人员编制。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