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此外,各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制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鲁国土资办发〔2003〕20号)要求,做好搣两卡攠的填制和发放工作。
(三)落实汛前检查、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汛期来临前,各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点)进行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地区的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层层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汛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和险情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按规定逐级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就灾情发展趋势作出预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做好灾情信息反馈工作。存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镇群测群防人员,在本地有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时,应切实加强预报期内监测和预报期后巡查,不论预报期内有无地质灾害发生,均应按规定时限向市地矿处和省地质灾害预报中心反馈有关情况,以便及时校正预报参数,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汛期过后,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发生、防治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和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市地质矿产处。
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5805250、5813450、5800253(白天);13061148059、13176246586(夜间)。
附件:
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命信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高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振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培旭 (市经贸委副主任)
陶遵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伟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春晓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建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永迪 (市建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