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研究市属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
(三)产权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办理市级单位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产权收益进行集中收缴、监管;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网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研究制订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考评分配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投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灼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五)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规定的意见;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对所监管的改制企业核销资产的处置、提留资产实施监管;负责审核所监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参与其上市培育工作,指导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和规范运作,对所监管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稳定工作。
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干部人事处(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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