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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任免、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管、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七)积极探索市属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八)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文印、安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和交流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研究制订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综合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负责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和重大改革项目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事后评估。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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