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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4]66号),组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一、划人的职能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
  (二)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能;
  (三)市财政局承担的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人分配政策拟订和工资总额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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