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意见

  (一)积极拓展债券融资。逐步扩大融资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筹集建设资金或改善财务结构。要利用有效的担保资源,落实偿债保障机制,为债券发行创造条件,并组织好各类债券的流通。鼓励各种合规资金,积极参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投资,形成较好的债券投资流通氛围。
  (二)逐步扩大期货交易。积极扶持本地期货企业合规经营、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期货公司。依托大宗产品现货市场,鼓励生产经营相关期货品种的企业,创造条件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范期货经营企业行为,加强风险意识教育,预防过度投机。
  (三)不断完善产权市场。完善壮大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苏州产权交易所要主动加入区域性、全国性产权交易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联网。建立完善公司股权托管制度、产权交易经纪人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继续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产权交易范围,创新产权交易方式,鼓励各种所有制产权进场交易。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发挥地方性产权市场集中发布信息、规范交易行为、监管交易过程的作用,提升地方性产权交易平台的价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四)加快培育各类投资主体。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资格局。鼓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引导、筹集社会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培育理财机制。大力发展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设立更多的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五、不断壮大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一)做大做强本地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东吴证券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支持东吴证券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本实力,拓展重点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充分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大力发展新型信托业务,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支持做大做强苏州信托,真正发挥“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作用。支持和鼓励设立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现有融资担保企业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经营,提倡诚信执业,鼓励公平竞争,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信誉较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中介机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