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企业上市的培育协作机制。要全面掌握全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对重点培育的企业,尤其是上市辅导期企业要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通过上市辅导期企业例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络制度;加强与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上市辅导质量;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指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协作机制,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通过组织各类推介会,加大对苏州企业的宣传力度,配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落实合理的价格区间,保证成功发行上市。
三、加快资源整合步伐,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一)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要从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和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的要求出发,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拓宽投资范围和领域。凡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中已明确向外资开放的领域,以及地方金融类企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应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参与投资,将上市公司培育成为龙头支柱企业。
(二)推进上市公司重组和资源整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上市公司优化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制订上市公司重组战略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购、兼并,加大对主导产业资产和资源整合的力度,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有效集聚。妥善解决上市公司在重组中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安排、富余人员安置、重组成本消化等问题。
(三)促进上市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经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制衡机制,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进行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四)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除继续鼓励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实现低成本扩张外,要推动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分拆上市、股份回购、重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
四、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