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苏州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5]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规划体制改革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拟定的《苏州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编制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专项规划编制要力求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编制理念的突破。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最终目标,从过去重物轻人,转向以人为中心,从注重单纯经济增长转向注重全面发展,从以发展经济为主导转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在人口规模上,要从过去的只考虑户籍人口转向涵盖所有常住人口。二是考虑更长远的时间跨度,实现规划期限上的突破。要以五年为起点,从较大的时间跨度来谋划苏州的未来蓝图。具体可以分为近期2006-2010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三是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实现空间结构优化上的突破。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合理制定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合理确定生产力布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报送时间和程序。根据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计划,重点专项规划必须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初稿,经市规划体制改革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努力把专项规划做深、做实,使规划的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切实增强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功能。
除上述重点专项规划外的其它领域,可由市有关部门根据条线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专项规划,并做好规划之间的衔接;对已经编制且仍在生效的规划,不再重新编制,但要进行评估或滚动修编;对内容比较专业、市级规划调控力度较小的领域也可以不编规划,但要作超前研究或思考,使部门工作与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
附件:苏州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