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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出版发展战略,编制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出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大中专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计划;负责科、教、文、卫、体、出版等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参与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和协调全市留学生工作。
  (十八)重点项目管理稽察处(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前期规划方案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配合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十九)信息处
  对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实行归口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干部教育培训、人员调动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处长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事业编制3名,处长职数1名,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规格为机关内设处室建制。
  机关工勤人员核定事业编制9名。
  五、其它事项
  (一)太原市企业上市办公室:成建制归口市发改委管理。
  (二)市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按照并编字〔2003〕28号文件规定体制不变,正县级建制,全额事业编制15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重点项目管理稽察处处长兼任)。正县级稽察特派员6名,副县级稽察特派员6名,工勤人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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