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外经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限额以上和限制类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核上报;负责核准、备案限额以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组织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重大对外招商活动。
(十二)地区经济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编制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下达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基础测绘计划,审核上报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负责与气候相关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上报以工代赈项目,协调、监督项目实施并进行检查验收。
(十三)环境保护处
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审批或核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项目;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进行审核会签,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绿色GDP核算体系。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安排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审批或核准、备案高新技术项目。
(十五)设计审核处
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工程设计审核政策规定和办法;审核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和市财力投资项目工程决算;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报告审核;组织制定全市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全市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市级标准设计的审批、颁布;参与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组织并参与所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划生育、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和“农转非”、旅游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并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物、政法、民政、残疾人事业、工青妇、社会团体、社区建设、老龄事业等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技工学校招生年度计划;负责相关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负责控制全市人口机械增长。
(十七)科技教育处(市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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