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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安排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外政府及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审批上报或核准、备案利用外资及技术引进项目;组织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平衡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包括留学生工作)、文化、卫生、体育、出版、旅游、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对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数字太原”建设主要工作,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委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制的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总结考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机要通信、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组织有关对外宣传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年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提出经济调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的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任务,组织、协调编制动员预案,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动员专项资金,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基地建设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编制专项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和课题研究;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调查研究;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对全市服务业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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