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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职能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编制、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组织实施;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对经济发展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三)对全社会供需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进行监测协调,制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区域内各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加强区域合作,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政策建议。
  (四)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五)研究全市综合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引深经济体制和各项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建议,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公平竞争和诚信发展。
  (六)协调全市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出资金需求及导向政策建议;编制市级建设资金计划,对全市建设资金进行统筹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属企业上市工作;审核上报市属企业发行债券额度;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七)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组织对所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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