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4〕21号),太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县(处)级建制。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企业上市职能。
2、市经委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职能。
3、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投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备案制。深化对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稽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3、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的指导;加强对实施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指导和协调,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在开放、公平环境中的竞争和共同发展;拟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及有关政策,逐步完善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