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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3.集约发展原则。鼓励扶持大型专业市场和特色市场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组织化、集约化程度和科技含量,通过发挥其集散功能和管理能力,实现场内各经营主体的充分竞争。
  4.资源整合原则。结合城市化推进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同类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重组,维护优质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同时,与其它零售业态错位经营,坚持批发为主的经营方向。
  5.强化管理原则。市场是由企业投资兴办的为交易商进场交易提供服务和管理的场所,属于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用地、建筑物、交通、消防、环保等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基建程序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总体布局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布局
  以适应产业布局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前提,在保证成熟的大型批发市场的拓展或迁移的同时,兼顾中小型市场的整合和发展空间。市场布局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既要综合考察本区域传统商业基础,所处地理位置、人流量和消费水平,又要考虑到本地区和周边地区的产业结构、已有市场布局和环境特点,与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条件改善和流通业结构调整变化相适应。
  1.市场选址。产地市场选址应符合有利于向外发散的原则,销地市场应符合有利于向内配送的原则。古城圈层(以苏州古城护城河为界)内不再新建市场。核心圈层(东至东环路、西、南至京杭大运河、北至沪宁高速公路)内以市场整合重组为主,严格控制市场数量,提升优势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水平。核心圈层以外,按照市场建设布局规划,培育和发展区域性、具有较强集散功能的大型批发市场,不再开办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外的农贸市场。城市快速主干道两侧从严审批商品市场。
  2.区域导向。根据市区发展规划和原有基础,重点在苏嘉杭高速沿线、白洋湾物流园区建设商品市场群。同一区域内不得建办同类商品市场。
  (二)发展重点
  1.鼓励发展有产业依托的工业消费品产地市场。把市场的大流通功能与本地的产业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发展纺织服装、建材装饰、家居用品等传统市场,又要发展电子、通讯、机电、汽车等新兴市场。强化产地工业消费品市场的展览展示、商品信息交流、购销代理、物流配送等多种交易服务功能,并推动其逐步向商品展示订货中心、批发采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商品配送中心等新型模式转变,扩大经济规模。适度控制无产业依托的工业消费品销地市场的新建扩建,不再发展集贸市场式的工业品交易市场,不再建办新的小商品市场。
  2.扶持发展有稳定持续消费需求的农副产品销地市场。根据市民生活消费习惯,维持综合和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居住区生鲜农贸市场并举的格局,逐步推进农贸市场的“农改超”转型。批发市场要积极探索“前伸后沿”的发展路子,逐步推广竞买制、拍卖制、仓单交易等交易方式,积极发展生产基地和净菜配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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