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存在问题
  一是市场建设规划滞后,布局不尽合理。随着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步伐加快,市场建设规划却相对滞后,市场配套功能不全,市场布局较为散乱,市场无序建设的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市场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市场的档次和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市场分布较散,部分同类市场重复建设,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三是市场管理不够完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管理资源没有形成合力,造成粗放型商品市场的无序发展,违规建办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加重了城市的承载压力。
  四是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搭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运现象较为普遍。消防责任主体不明确,消防管理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问题较多。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减量增效、完善配套、安全保障”的总要求,加快市场整合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场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本地比较优势,重点培育有产业依托、关系民生的大型批发市场,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内市场向外围转移,逐步完成以零售为主的市场的关、停、并、转,加快传统市场向以信息化管理、物流配送为主要标志的集约化市场转变,形成以全国性市场为龙头,区域性市场为骨干,地方性市场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流通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力争到2007年,“低、小、散”市场数量明显减少,规模效益明显提高,门店和摊位比例达到1:1,形成50亿元市场2-3个,10亿元市场5-8个,亿元市场20-25个;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同类工业消费品市场不超过3家,同类农副产品综合型批发市场不超过2家,同类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不超过3家,同类生产资料市场不超过2家。
  (二)指导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商品市场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市场的定位、规模和选址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本地产业特色、销地市场潜在需求和周边市场布局等因素,以避免“有场无市”和变相房地产开发现象的发生。
  2.规划先行原则。商品市场建设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配套,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市场规划须兼顾城市建设的近期和远期规划,做到市场建设和城市改造相结合,市场规划与市政规划相结合,农贸市场与住宅开发互相配套,促进城乡市场建设资源共享。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