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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基地环境保护管理。要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基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国家和省批准保留的开发区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凡是不符合经批准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一律不得实施。要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违法将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和监督管理权委托、下放到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属部门,已经委托、下放的要依法收回。
  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山区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做好山区、水源保护区和珠江、韩江、鉴江、榕江、练江等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东西两翼和山区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转移,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山区开发建设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做到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与技术政策,严格控制能耗高、水耗大等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行业和项目,尤其是水污染型项目。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酸雨控制区城区、近郊区,不准再规划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电厂,支持在有环境容量和条件的地区建设大中型电力骨干项目。
  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优化产业结构。各地要加强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做好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各地要认真执行《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除定点化学纸浆和电镀基地外,其他地区一律不得再审批新建化学制浆和专业电镀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编制其他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与统一定点方案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局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准并严格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审批、发放项目采矿许可证机关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对放射源、输变电、通讯等电离、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管理,切实做好可能产生辐射环境影响的公路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全省要对资源消耗大、污染物产生量大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审批,制止越权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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