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储备土地实施过程中需要拆迁、安置、前期开发和经营的,由市地产集团组织实施。
(三)政府储备土地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储备土地的市场供应
有偿使用的土地,全部从政府统一储备的土地中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符合国家规定协议转让条件的,同一地块如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根据政府土地储备量、年度各类建设用地需求量、城市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等情况,共同制定储备土地的出让计划,经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有计划地投放市场。
七、储备土地的出让收益管理
(一)储备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
(二)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购成本费用,待土地出让后由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的土地收购或收回补偿资金可优先用于职工安置,不足部分由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拨付。
(四)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调查确定补偿金额,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拨付。
(五)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市内五区基础设施投入情况,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和协议方式出让的,按土地出让净收益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区。分配给各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待土地出让后,由市财政及时拨付。
本通知适用于郑州市市内五区,各县(市)、上街区参照执行。
附件:
郑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文超 市长
副主任:李柳身 常务副市长
丁世显 副市长
成 员:刘本昕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广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文田 市经委主任
赵 健 市财政局局长
马耀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