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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要进一步充实领导和工作班子,落实人员、经费、车辆、办公地点,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继续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2005—2007年活动方案,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督查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制度。1、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由市建委牵头,及时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调度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3、严格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高新区每周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每周不少于1条;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发1期综合整治简报,每周上报省2条以上信息。对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月通报1次。4、加大督查力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督查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区县、高新区每月进行1次暗查,每季度进行1次明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督查半年1次。督查结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新闻媒体和综合整治简报上予以通报。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广泛发动。要深入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创新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准突破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利益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以主要公共场所、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精心策划一批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打造新的亮点。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城镇、社区)、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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