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9日)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继续深入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发[2005]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立市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居、投资环境,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再用3年时间,打一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使全市城乡面貌显著改观,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城区和全部村镇。2005年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范围为全部乡镇和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各500米内的村镇,有条件的区县要全面推开。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按照高起点规划的要求,加快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市和三县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三县同时完成审批工作;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前完成审批,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规划指导。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2007年前使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覆盖城市规划建成区。2005年编制完成旧城改造、整治项目、集贸市场、户外广告、城市照明规划,修订完成城市交通、绿地系统和风景名胜区、燃气、热力、停车场、排水防洪、环卫等专业和专项规划。全面展开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乡镇规划2005年底前完成70%,2006年全面完成,3年内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推进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采取有效措施从规划源头上治理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