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未经审批设置的,坚决予以拆除。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招牌的整治要按照《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凡不符合指引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拆除。确保全市户外广告招牌规范有序。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三)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乱搭建回潮。
要落实管理责任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凡乱搭建回潮或漏拆的,发现一处清拆一处;凡去年批准暂缓拆除的到期后必须坚决拆除;全市范围内菜地、林地、鱼塘等农业生产设施尚未完成整改的,今年内要按规范改造完毕。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农林渔业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开展市容环卫标兵村和达标村创建活动,不断加大城中村环境整治力度。
各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创建市容环境卫生达标村和标兵村活动,把创建工作与全市正在开展的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对推倒重建和整体搬迁的城中村,要把标准提前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对年内部分拆除和局部改造的,要参照标准进行整治和改造;对决定不改造的,要通过整治使之达到创建标准。年底前,特区内城中村要争取50%达标,特区外争取30%达标。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净化水平。
要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全市改造和建设满足转运要求的环境污染小、转运效率高、全天候开放的垃圾转运站;更新社区环卫工具,改革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做到密闭式收集和运输,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在投放、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按照规定标准规范内街、小巷的果皮箱设置,通过挂牌管理等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推广环卫专业队伍进村,实现城中村清扫保洁专业化,建立和完善环卫服务招投标竞争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修订“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方案,进一步完善检查评比机制,使之更加规范、科学。加强余泥渣土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减少二次污染,同时积极规划建设新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宝安和龙岗两区对城市化进程中拟接管的市政公用设施要尽可能提前接管,以此提高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年底前要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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