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做到财权和事权的统一。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缓解部分乡镇财政困难。在充分调研、分析、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一轮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重点加强项目预算的跟踪管理。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指导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推动省辖市本级基本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任务,县(市、区)本级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转轨。研究建立增收节支激励机制和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稳步建立正常的政府投资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农林水气、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行政政法等重点支出的需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节约财政开支。
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健全我省金融组织体系,研究建立江苏地方银行、地方保险等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大力整合与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现有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推动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规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有效整合区域金融资源。
六、投资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要求,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通过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投资监管。加快实施和逐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等办法,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出台《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实行政府项目“代建制”,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按照专业化和集中管理的原则,探索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的形式和办法,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健全投资项目信息发布制度,逐步推行以规划指导、信息引导为主的调控方式。
七、现代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