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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社会就业服务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按规定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五、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各类就业市场的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批就业基地,组织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努力降低学生择业成本,提高择业成功率。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活动秩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并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严厉打击利用招聘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确保2005年6月底前在所有高校建成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站,并与国家和省市网互联互通;加快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信息资源建设,尽快实现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
  六、不断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建立健全高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新的人才观、发展观和质量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着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快建设一批稳定、有效、资源共享的高职实训基地,积极推进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人才培养与就业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
  七、认真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
  各地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典型事迹,增强大学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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