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工作的任务是:对需要维护的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根据其用途和完好状况分别进行修筑防护井、橹柱加固、拆除、维修和恢复,完善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占地的划拨或者征用手续,补办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以达到稳定牢固、长期保存、长期使用的状态。各类损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具体维护方案,由省测绘局另行制定并印发执行。
三、测量标志维护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省测绘局负责国家和省测绘局设立的一、二等三角点、水准点、天文点、重力点和A、B、C级GPS点的维护工作。
(二)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省测绘局设立的三、四等三角点、水准点和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四等以上的三角点、水准点和GPS点的维护工作。
市、县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各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规定。
(三)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由设立测量标志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维护。
四、测量标志维护工作的方法和时间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至2008年6月结束。具体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由省测绘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江苏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方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的工作职责。省有关部门组织好本系统自建的测量标志维护工作。
第二阶段,技术培训。省测绘局对各市测量标志维护工作项目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各市测绘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测量标志维护工作项目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三阶段,维护登记。各市、县测量标志维护工作项目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测量标志的损毁程度、需维护的部位、所需材料及维护工作量等做好登记,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阶段,维护实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逐年推进、确保质量的方针,精心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过程中涉及复测、恢复测量标志等任务的,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承担。对维护后的各类测量标志,附实地照片、重新办理委托保管、绘制点之记、点位说明,写出维护工作情况报告。省有关部门可参照《江苏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方案》组织实施本系统自建的测量标志维护工作。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工作的指导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的检查验收工作,对维护的测量标志要100%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以县为单位,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全部维护工作结束六个月后进行。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从严把好质量关,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