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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意见

  (三)建设对俄境外农业综合开发基地。组织有实力的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种养业大户赴与我省毗邻的俄州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一是建设以大豆、玉米、水稻为主的境外粮豆生产基地,其中大豆种植面积达到80%以上。二是建设以圆葱、马铃薯、黄瓜、西红柿等为主的境外蔬菜种植基地。做到棚室生产和露地种植相结合,棚室以种植黄瓜、西红柿、青椒等品种为主,露地主要种植圆葱、马铃薯、胡萝卜、甘蓝等品种。三是建设以生猪、肉牛、大鹅等为主的境外养殖基地。以现有项目为基础,扶持发展一批重点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提高饲养量和出栏率。四是建设以大豆、蔬菜和饲料加工等为主的境外农产品加工基地。境外加工项目要与生产基地相衔接,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实现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五是建设以大豆、玉米、蔬菜、饲料、牧草为主的境外种子生产基地。依托省农科院的科技优势,加强与俄农业科研单位合作,确定重点研究项目,在俄建立良种引育繁殖生产基地,为我省境外农业、畜牧业生产提供良种保证。
  (四)建设对俄农产品出口市场。加快发展内外互动、渠道畅通、网络健全的对俄农产品出口市场销售网络。境内以边境口岸地区为重点,发展一批辐射周边、带动内地、扩大出口的对俄农产品集散地。境外重点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布拉戈维申斯克、比罗比詹、哈巴罗夫斯克、符拉迪沃斯托克、乌苏里斯克等城市,建设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网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管理监测,促进对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建立健全疫病、药残检测控制体系,加工企业要对生产基地实行“五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对俄出口企业要办理卫生注册证书,建立卫生质量标准体系。培训企业掌握俄各类进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及时为企业提供俄进口标准动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试验、示范和推广,促进对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加快物流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对俄农产品出口市场空间。立足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与俄商业连锁机构合作,建立长期贸易营销关系,开辟俄腹地市场。大力宣传和推介我省优质农产品,加强我省对俄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各类销售服务组织和专业协会发展,通过双边、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不断扩大农产品对俄出口渠道。
  (三)做大做强创汇型龙头企业,构筑强有力的对俄农产品出口载体。重点扶持我省市场前景好、经营规模大的对俄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建立一批稳定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引导企业以公司加基地的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落实生产项目。支持对俄创汇型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企业,与我省企业合作,建立生产基地,开发俄罗斯市场。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加快发展对俄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保证。从2005年起,省政府从农产品龙头企业贴息资金、绿色食品发展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中各划拨20%,支持对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仓储设施建设。农民工转移资金要重点保证赴俄农民工培训工作。从省农业开发贷款中每年安排30%,用于对俄出口产品企业贷款。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中俄两国政府高层会晤,在我省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境外生产基地农用物资通关、争取俄政府增加对我国粮食和畜产品配额、境外农产品入境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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