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在对俄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方面取得突破。以项目为重点,充分发挥莫斯科中俄友谊科技园、哈尔滨国际科技城和哈工大八达集团国家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省科学院对俄工业技术合作中心、省农科院对俄农业技术中心、黑龙江大学中俄科技合作信息中心、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乌克兰技术合作中心等我省对俄科技合作平台的作用,开展多领域的对俄科技合作。每年重点跟踪100个以上科技项目,通过政策支持,促进对俄科技合作项目在短期内实现产业化。进一步调动哈电站集团、一重集团等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俄合作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加强与俄罗斯在关键、核心技术以及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并探索整体引进俄科研院所。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院校的影响力,与俄罗斯知名大学开展联合办学,扩大双方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规模和层次。
2.加大“三个工作力度”。
一要加大培育和做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主体的工作力度。对已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对俄经贸企业,给予政策扶持,促其迅速发展壮大。鼓励森林采伐和农业开发企业不断扩大投资,成为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骨干企业。结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组一批对俄经贸强势企业,使其成为对俄投资合作的主体。对在俄市场潜力较大的联合收割机、小型拖拉机和家电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要素整合,不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南联力度,迅速壮大我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主体,调整和优化我省产业产品结构。发挥龙港(港龙)经济合作促进会的作用,吸引香港大企业、大财团与我省共同开拓俄罗斯市场。
二要加大市场开拓的工作力度。深入研究俄罗斯市场需求、法律规范,大力开拓俄机电产品、房地产和旅游市场。通过代理、特许经营等形式,在俄开设机械、建材、家电、电子信息、通信产品等市场、专业店,完善商品销售渠道。加强对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供应等信息,搞好服务保障。同时,充分利用我省与俄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我省在俄公共关系优势,切实保护我省企业在俄合法权益。
三要加大大通道建设力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对俄运输通道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5〕9号)要求,抓好对俄运输通道发展规划的落实,积极推进对俄经贸大通道建设。加快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大桥和洛古河黑龙江大桥的建设。积极协调中俄双方有关部门,推动两座大桥建设早日开工。整合口岸资源,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加强重点口岸建设,努力实现大通关。积极探索开辟新的出海口和航空通道,探讨租赁或收购俄符拉迪沃斯托克码头,开辟黑龙江经俄新的出海口。协调中俄有关方面加快开辟马加丹、南萨哈林斯克、赤塔、新西伯利亚等直航航线,以无缝隙航班或内陆航班号共享的形式开通哈尔滨经北京至莫斯科航线。继续加强互市贸易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绥芬河、东宁、黑河等3个互市贸易区功能,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同时,积极推动俄方尽快在我省上述3个互市贸易区对应地区建设互市贸易区。
三、加强领导,为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新增一部分资金和调整存量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境外能源原材料基地、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对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对俄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以及对俄机电产品出口。主要是:外贸发展金增加4000万元;出口信用担保规模由4亿元增加到5亿元;从大项目前期资金中每年安排20%以上用于境外能源原材料开发前期费用;从历年结余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3亿元,以后每年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可自行支配部分安排30%,支持境外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从工业企业技改贴息中每年安排20%支持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从农产品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绿色食品扶持资金、农民工转移专项资金中各安排20%,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对俄劳务输出人员的技能培训;从省农业开发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安排20%,从省农业开发贷款中每年安排30%,用于对俄出口基地和仓储设施建设;从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安排30%,支持包括哈尔滨国际科技城和莫斯科中俄友谊科技园在内的对俄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以及引进消化吸收俄罗斯高新技术。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制定上述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