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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五)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内容。当前要重点做好各级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当前要把加强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作为重点,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同时,要增加地震科技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和难点攻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六)强化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的执法检查;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观测台站(点)附近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核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的宣传报道的管理。
  三、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作为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
  要加强市、县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和队伍建设,健全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震工作机构。现有机构和人员等工作力量薄弱的,要尽快充实、加强,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地震设防区的乡(镇)要确定一名乡镇领导同志负责防震减灾工作,重点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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