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地震、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借鉴先进经验,开发适应关中、陕南、陕北不同地区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样板工程。设防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指导和帮助农民在新建住房时采取防震措施,逐步改变我省农村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舍、医院的抗震设防,对达不到设防要求的要逐步改造,新建校舍、医院必须达到设防要求。
(三)继续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强灾情速报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做到“常抓不懈”。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大中城市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紧急疏散通道和群众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加快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尽快完成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组建。充分依靠驻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发挥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要协调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要加强省、市两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各设区市要于2010年前全面完成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平台和信息保障。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青少年为重点,向包括农村在内的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完善宣传网络。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2007年前,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大中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阵地式宣传。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有针对性地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的地震科学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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