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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国家确定的奋斗目标,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及关中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要实现这一目标,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大力实施“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三大战略,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正确认识我省的地震形势和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本地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我省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和地震预报水平。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完成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的基础上,2020年前,继续加密和完善数字化测震台网,在陕北和陕南尤其与邻省交界地区适当增建地表测震台,在西安市及其周围地区引进地下(井下)观测技术和台阵技术;以关中为重点,适当增加电磁、流体和形变地震前兆观测台(点),扩大GPS和重力流动观测网,建立GPS定点观测站,同时要不断引进新的观测技术和方法,逐步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覆盖全省、与周边地区互相联网的立体观测系统。城市(镇)重要建筑和省内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认真做好未来15年国家和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工作。
  地震设防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微观异常观测,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积极推进“三网”(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的建设。
  地震部门要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对我省地震地质环境、活动规律和地震预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专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提高震情分析会商水平,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二)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地震危险。2015年前,要完成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等大中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高度重视城市的地震安全,坚决消除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防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把这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落实到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入各级政务大厅,并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城镇所有新建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设防。逐步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大中城市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城中村”改造。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改造。确保大中城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科学设防。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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