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决定》精神,遵循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管理责任。
省编办、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中央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省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由民族工作部门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大对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打击力度。
省财政厅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
各有关部门要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整合和工作的协调统一,建立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
各设区市及各区县要尽快建立食品综合监管机制,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省法制办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的食品安全法规,并监督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食品污染和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病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监测。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整合省质监、农业、卫生、商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等部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和检疫力量,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测鉴定中心,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制定统一的监测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六)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重大食源性疾病;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性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制定《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体系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可追溯和企业信息的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