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综合监管与组织协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2005—2007),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各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机制和报送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深入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违法经营食品的大案要案。
(七)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杜绝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儿童食品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
(八)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继续揭露和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优质食品、品牌食品和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优秀企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省的食品声誉。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明确和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并督促落实,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全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强化宏观指导,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体系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的同时,切实负起对全省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检查,并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开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GHP、GMP、HACCP体系建设;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质量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