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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四、完善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原省计委公布了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加强了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促进了我省招投标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但我省现有专家库专业不全、地域分配差异大,抽取专家的过程中还存在联系难、个别专家素质较差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对我省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市区的专家,组建陕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9号令)进行。同时严格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抽取,严格按照《实施办法》4344条执行。
  五、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的行为,建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
  强化对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管理。招标人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选择、专家抽取、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有关活动必须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时限和标准办理,以防止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和串标、围标等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的承包商、供货商;不得采用抓阄等不科学的方法确定中标人;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规范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不得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层层分包,不得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不得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或将资质证书租借给他人投标。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限期取消与行政主管部门挂钩、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资格。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确定开标时间、地点、发放中标通知书;不得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投标活动。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建跨行业、跨市区的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由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的秩序。在组建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之前,各行业可以组建行业招投标协会,在组建省招投标协会时,作为省招投标协会的分会。
  六、积极引入竞争,进一步拓宽招投标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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