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和遏止腐败的重要环节。
《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招标应当遵循的程序、原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意见》对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规范的意见都作了较详细的论述,这些问题在我省招投标活动中不同程度的都有发生。各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和
《实施办法》,了解、掌握其内容,对照检查工作,凡与《意见》、
《实施办法》不符的行为要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目的。
二、巩固涉及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成果
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政策〔2002〕1810号)精神,我省对57个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法制办已公布了省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涉及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陕发改投资〔2004〕601号),各市要尽快向全社会公布本市的清理结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涉及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时,必须遵照
《招标投标法》和
《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坚决杜绝地方或者行业部门通过制定歧视性的规定,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的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坚决取消ā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禁止以获取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要求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三、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和
《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公告的发布严格按照《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4号令)执行。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在指定媒体开辟专栏免费向全社会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指导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