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省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的形势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领域不断扩大,规范程度逐步提高,已成为我省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我省贯彻执行
《招标投标法》的现状与法律的要求、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地区封锁、行业保护仍然存在;二是招标、投标活动不够“公开、公平、公正”,使招标人、投标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个别行业、地方和项目还存在规避招标,操纵招标,甚至暗箱操作等问题;四是招投标活动中的行政干预时有发生;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审批或核准程序得不到严格执行。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等作出了新的部署。同时,《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8月3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意见》和我省
《实施办法》,有效解决我省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作以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意见》和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