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高校和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监督制度和健全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和“阳光”学校;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招生录取中违法违纪问题。
(四)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招标采购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暗箱操作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提出的“四降一升”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坚决查处“开单提成”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受回扣等典型案件。
(五)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完善涉农负担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处理农民负担的举报。加强各项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制定农村“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农负担中的“三乱”行为,严防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突发事件。
认真治理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出书行为。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开展网络评议和“万人评行风”活动,完善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转变。
(六)加强对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督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大力推进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围绕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和旅游产业发展环境治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国债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加强执法监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伤农、坑农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制定我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处理行政过错行为,促进政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4]269号),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各级行政投诉中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